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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增补收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的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4-05-24
  • 新闻来源: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中心)

为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环境,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现面向社会增补收录有意向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为建设单位选择提供参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函〔2017〕10号)和《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我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增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3.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业软件系统,拥有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历和业绩;

4.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干部职工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中震党发〔2020〕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系统干部职工兼职返聘问题的通知》(中震人函〔2022〕117号)《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与公示工作的通知》(中震发〔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第(二)条中“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签订退休返聘合同的本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专业相关专业背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

5.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任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审批同意)。

二、核查及公布程序

程序包括申报、核查、公布三个阶段。

(一)申报。请有意向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根据《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和《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如实提交相关信息。相关纸质版材料寄送至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报送材料应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备案表、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诺函、2016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xzzhfy@126.com。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申报时间:2024年6月4日前,以邮件发出或寄出时间为准。

(二)核查。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确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如有必要将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布。对符合要求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机构),通过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

(一)此前已被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收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不需要重新报送。

(二)各从业单位(机构)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四、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联系电话:0891-6345769

电子邮箱:xzzhfy@126.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2号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核查表.docx

.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docx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诺函.docx

.2016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统计表.xlsx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