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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17-06-06
  • 新闻来源:中国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着力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激发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现就地震部门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努力方向,大力推进地震科技体制、业务体制、震灾预防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不断激发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着力提高防震减灾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开放合作、支撑引领、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功能完善、集约高效、技术先进的地震业务体系,法制完备、多元共治、精准有效的震灾预防治理与服务体系,职责明确、布局合理、效能显著的地震行政管理体系,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防震减灾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地震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开放合作、支撑引领、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是防震减灾的核心驱动力和根本支撑,科技体制改革是地震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突出科技型事业定位,优化地震科技创新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合作、支撑引领、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三)优化地震科技创新布局。围绕地震业务链布局创新链,进一步明确地震部门各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与任务分工,优化资源配置,使各创新主体更加聚焦主要职责任务和优势研究方向,形成定位清晰、方向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地震科研机构布局。加强与有关行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建、优势互补,打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环境。

(四)聚焦地震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明确重点解决和攻关的地震科技问题,确定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的优先支持方向,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的原则,优选一批经过若干年努力可望取得比较明显进展的重点项目,优先付诸实施,努力取得创新性进展,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五)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大力弘扬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精神,发挥老专家传帮带作用、中青年专家骨干作用和年轻专家主力军作用,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完善合作、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拓宽引人用人视野,设立人才专项,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

(六)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改进地震科技创新分类评价机制,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加大对地震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业务平台和服务产品转化。

三、深化地震业务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功能完善、集约高效、技术先进的地震业务体系

业务体制改革是地震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聚焦主责主业,以资源集约、服务高效为重点,调整优化局属单位业务架构和任务布局,重点把“国家队”建强,不断完善地震业务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地震业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七)建设标准化集约化的地震监测业务。整合优化台网建设、运行维护、流动观测等职能任务,提高地震监测业务集约化水平。建立地震专用仪器研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仪器准入、评估与退出等仪器列装管理制度。建立观测质量和预测效能评估机制,不断优化监测方式和台网布局。加快推进地震业务信息化,开展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地震数据资源化、业务云端化及产品标准化工作。充分运用气象、水文、测绘等行业的观测资源。深化地震台站管理改革。

(八)完善地震预报业务。完善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多路并进的布局,强化预报、科研、观测、服务的互动,努力探索概率预报、数值预报。加强国家级地震预报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其对各地震情研判工作的指导。加强预报人才梯队建设,试点建立首席地震预报员制度。创新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深化会商机制改革,强化滚动会商、联动会商,扩大相关行业、科研院所和社会专家参与度。

(九)提升震灾预防业务水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地震灾害及其防御的内涵和要求,切实做好震灾预防发展设计,健全震灾预防制度和标准体系。开展重点经济区、地震高风险区和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支撑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数据资源系统。强化活动断层探测等技术成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风险调查评估对核电、水电等重大工程选址、设防和风险管控的指导作用,推动地震工程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工程抗震领域中的应用。

(十)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整合优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支撑平台,健全完善各单位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工作制度,完善精细化地震应急产品产出和报送机制。加大与军队、武警、消防、安监等合作力度,构建应急与救援队伍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地方与基层的作用,健全对基层队伍与志愿者的指导服务机制。

四、深化震灾预防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法制完备、多元共治、精准有效的震灾预防治理与服务体系

震灾预防体制改革也是地震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提升地震部门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要强化地震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突出减轻地震风险和综合减灾,突出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强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能与作用,建立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减灾委员会的协同工作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地震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部门间合作与资源共享机制,落实好与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强抗震设防多部门协同监管,重构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体系、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地震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和运行机制。

(十二)健全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制定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细化、实化地震部门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职责和具体任务。围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制定实现城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措施,优化不同业务单位和不同层级地震部门的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协调、集约高效的新型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提升科普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入竞争机制,推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社会化。

(十三)营造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重点加强部门规章制定,规范和引导多元治理主体行为。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的制度政策、行为准则,培育服务市场和社会力量。健全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社会治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清单,加快系列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五、深化地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布局合理、效能显著的地震行政管理体系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地震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改革组织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营造全面履行职能职责的良好政策环境。

(十四)优化机关职能职责和局属机构设置。建立中国地震局机关职责清单及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强化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标准制定和宏观事务管理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对机关管理工作的力量支撑。根据震情灾情差异和具体业务特点,探索对省区市地震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机构职能职责进行科学分类,规范内设和所属机构设置。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改革,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项目咨询评估职能。

(十五)完善市县地震机构管理机制。推进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对有条件的市级地震部门,试点推进建立双重领导体制。因地制宜探索优化市县地震机构设置,强化市县地震机构震灾预防、科普宣传等职能。试点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扩大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创建覆盖面,提升市县防震减灾基础能力。

(十六)构建有利于改革的制度体系。跟踪研究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在国家改革大背景下推动地震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相关改革部署要求,深化预算、财务、国有资产、收入分配、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改革。

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激发活力

(十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的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全局高度主动谋划改革,亲力亲为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八)把握和运用好正确的改革方法。加强调查研究,把问题找准、分析透,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鼓励基层积极探索、试点引路,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协调推进。

(十九)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鼓励制度创新,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的用人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奖励办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