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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甘肃地震预警办法》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17-01-16
  • 新闻来源:甘肃省地震局

    《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目的旨在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减灾作用。

   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包括地震预警台网建设、信息自动处理系统建设、信息自动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等内容。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经过1年以上的试运行,经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处置设施,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并报甘肃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由甘肃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指定播发媒体和机构。指定的播发媒体和机构应当即时、无偿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对于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甘肃鼓励其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