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举行《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11月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政策法规处处长米玛次仁出席,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苏鄂主持。
张军从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办法》。从2019年11月开始,区地震局积极与司法厅沟通协调,编写了《办法(草案)》和编写说明。2020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办法》列为规章立法计划二类项目,后将其列入了202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在《办法》的审查、修改过程中,区地震局会同司法厅,从西藏自治区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了中国地震局相关司室和西藏各地(市)、区(中)直部门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后由区政府分管副主席多吉次珠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研究讨论《办法》内容,最终于2021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立法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注重共性,突出特性。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地震预警工作的要求,又根据西藏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提出全区地震预警工作的措施。二是注重全面,突出重点。将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国地震局有关地震预警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到规章中,对地震预警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把大型电网工程、输油输气管线(站)、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地震预警的工作重点。三是注重针对性,突出可操作性。为健全西藏地震预警工作机制,加大地震预警宣传力度,提出有效发挥地震预警功能的可操作性措施。
张军、米玛次仁分别就什么是地震预警、目前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项目建设进度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西藏站、西藏日报、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之声网等十几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