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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车辆保险定点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4-03-22
  • 新闻来源: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车辆保险定点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招投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藏震政采询价(2024001号

项目预算: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超过预算均为无效报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

联系人:黄晓静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一、 询价内容

(1)询价内容:机动车保险服务,险种包含: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车辆损失险③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辆)④驾乘人员意外险(保额80万元/座)⑤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10万元/座;仅限于宇通客车)⑥国产玻璃单独破碎险⑦不计免赔⑧车船使用税;

(2)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日起);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服务质量不好,出现被保险人投诉或其他不符合本项目的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本次报价1年保费,以车辆各自的实际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每辆车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保险;

(4)投标人需保证在合作期内派专人负责,车辆保险期限截止前半个月内提供续保的保险单信息。如因乙方此项负责人没有按时提醒续保而甲方车辆出现漏保情况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具体在合同内约束)。我局投保车辆如需报案,由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乙方此项负责人,车辆驾驶员不得直接联系乙方负责人。

5)免费提供单位车辆审车服务,审车费以车管所出具发票为准由我方自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此次采购项目,投标人需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督机构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经营状况,保险费率低(在国家保监会规定范围内),服务态度好,公司信誉度高,理赔快。

(4)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报价文件递交事项

(一)递交报价资料时间:2024年3月22--3月269:30~13:00,15:30~18:00时(北京时间);

(二)报价资料:

报价函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务必注明各明细项目报价金额);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为法人委托报价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近期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5.服务方案以及响应服务承诺;

6.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规违纪记录证明;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①要求所有资质证明均在有效期内;②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③报价资料请务必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报价资料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楼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晓静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发放形式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官网上进行发布。

、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监督部门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纪检室  

联系电:0891-6327241


附件: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公务车辆相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