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11月1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办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坚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坚持防范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需要。
《办法》共二十一条,一是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二是细化西藏自治区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三是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开展方式,四是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五是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要求,六是加强对评价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将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