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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地震局恢复成立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2-01-19
  • 新闻来源:震害防御处

    2021年12月31日,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标志着那曲市地震局恢复成立。
    那曲市地震灾害多发频发,震情形势严峻,2020年尼玛6.6级地震、2021年比如6.1级地震给那曲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自治区地震局高度重视那曲市防震减灾工作,与那曲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那曲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那曲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那曲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那曲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应急管理局管理,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下设信息网络科、震害防御科两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市地震局事业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那曲市地震局恢复成立后,将主动扛起防震减灾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抗救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那曲市、县(区)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夯实防震减灾能力基础,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