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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4-12-10
  • 新闻来源: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为便于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西藏自治区地处最活跃的喜马拉雅—青藏高原巨型造山带,以龙木错-双湖缝合带为界可分为北部的华南沉积构造体系和南部的滇藏沉积构造体系,是现今地壳强烈变形与大地震频发区域,也是巨型地质灾害高发和内外动力作用强烈耦合区,与之相随的地震活动频率高、强度大。据有记载的史料统计:西藏共发生过≥8级地震4次,7~7.9级地震11次,6~6.9级地震99次,其中最大一次为察隅1950年8.6级地震。

2001年国务院出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于2017年、2019年两次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进行了修订。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区重大建设工程和城市整体抗震减灾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办法》总体目标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威胁‌。

2.‌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止地震破坏导致的社会动荡和公共安全事件‌。

3.‌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主体,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取消了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据此明确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使其与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保持一致。

(二)细化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一项“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了明确。相关范围更符合当前形势,也可避免因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调整需要频繁修改地方性法规,以便适时调整。

(三)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开展方式。

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适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明确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应当在工程设计前组织完成;明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并建立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库,供区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

明确评价单位应当具备的从业条件,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在评价工作完成后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五)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申请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将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六)加强对评价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价单位公布和信用监督机制,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行业部门应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纳入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规定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存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原始数据等相关资料,对评价工作质量和成果终身负责,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四、社会影响

(一)对建设工程行业的影响:促使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性因素,确保建设工程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提高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在地震中的生命安全,减少因地震导致的工程破坏和经济损失。

(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助于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为西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通过科学合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以优化工程选址和设计,降低地震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地震安全意识,提高了公众对地震灾害的认知和应对能力。使公众更加关注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质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