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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 二次询价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19-06-21
  • 新闻来源:应急保障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招投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我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二次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藏震政采询价(2019)0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

人:田雅萍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一、询价内容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我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二次公开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我局提出的车型以及报价方案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要求在拉萨市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租赁;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西藏”(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价要求

1.出租方务必保证我局的用车需求;

2.车辆状况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正规营运车辆,且车辆使用年限5年内,车辆手续完备,证件、保险齐全,车况良好,无违章、无违法及法律纠纷;出租人须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不得影响承租人使用车辆;

3.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全部开支,包括油费,车辆的所有费用(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车辆损耗、其他与车辆有关的保险费、年审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及税金等),驾驶员的所有费用(薪酬、沿途食宿等);

4.本次定点服务的有效期为签字租赁合同的一年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违法(交通法)行为及事故均由出租人承担(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驾驶员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更换,驾驶员的出车时间由承租人安排,加班不另外付费。

四、报价相关事项

(一)递交报价资料时间:2019年6月20--6月269:30~13:00,15:30~18:30时(北京时间);

(二)报价资料: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成立时间等相关信息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要求所有资质证明均在有效期内;②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③报价资料请务必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报价资料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西藏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田雅萍 08916322770

(四)本公告发布范围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官网(http://www.xizdz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将对报价、服务、资质等要素综合考虑确定最终中标商。

六、监督部门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唐丽 0891--6329363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定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车型以及报价方案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19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