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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19-05-08
  • 新闻来源:陕西省地震局

  5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对《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陕西省地震局副局长王彩云,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副处长蔡军,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代水平以及省地震监测中心、预报中心专家出席介绍《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陕西省地震局相关专家介绍,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后,根据观测到的地震波初期信息,快速估计地震参数并预测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抢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发布地震动强度和到达时间的预警信息。

  政策吹风会介绍,《办法》于2018年11月12日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是全国第五个完成地震预警立法工作的省份。《办法》重点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部门、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为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地震预警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针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办法》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陕西省地震预警项目于2018年7月正式启动建设,2022年试运行并实现设计目标。项目建成实施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预警区秒级地震预警服务,能够争取到宝贵的时间,为公众逃生避险、重大工程紧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有效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