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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标准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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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0-03-20
  • 新闻来源:西藏地震信息网

    《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将于4月1日起实施。今后,大型商场、电影院、会展中心及医院病房等重点场所,进行抗震加固后,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而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应至少达30年。

  据标准第一起草专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所所长苗启松博士介绍,抗震设防烈度是根据一个地区历史上发生过的最大的地震烈度来确定的。

  因为新建建筑有专门的设计规范,所以该标准中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建筑只针对“既有建筑”,也就是已经竣工并且正在使用的建筑,但不包括古建筑、烂尾楼和危房。

  标准把建筑的抗震设防分为4类。标准提出,经过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30年至50年。

  【4类建筑抗震设防等级】

  特殊设防类 包括核电站等特殊建筑,其抗震设防标准需专门研究

  重点设防类 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学生宿舍和食堂、大型商场、影剧院等,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

  标准设防类 指民宅、厂房等一般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须达8度

  适度设防类 次要且涉及人员较少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为6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