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局召开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宣贯及填报说明会
2017年3月30日,北京市地震局召开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宣贯及填报说明会,全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由人事教育处鲍小蕾处长主持。人事教育处洪银屏副处长全面解读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详细介绍了规定和办法的主要内容,重点强调了此次填报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并对报告表填报说明逐项进行了深入解读。
最后,吴仕仲同志对填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是评价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依据。对此,全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有充分的认识。
吴仕仲同志强调,要高度重视,从“两个负责”的角度提高认识。一是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组织要求,是作为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是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具体体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组织负责。二是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逃避组织监督,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印发,使查核结果处理有了具体依据,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是对个人负责。
吴仕仲同志要求,要如实填报,从“两个清楚”的角度做好填报。一是对规定要求理解清楚。这次集中填报,按首次填报填写,在每一项表格填写前,都要仔细阅研相关的填表说明。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家事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二是对个人事项了解清楚。新规定要求报告的内容更多更详细,领导干部要对所有填报事项逐项核实,认真查一查自己的有关情况,有的要仔细与家人核对,确保全面、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