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草案)》
郭树清指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是一项重要民生事业。要增强农村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消除农村住房地震安全隐患,从源头上保护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办法(草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中的职责,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复核,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服务和支持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草案)》提出,要制定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对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自建住房给予财政补助,鼓励研发推广提高农房抗震设防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办法(草案)》将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