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震局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疆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继新疆地震局率先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疆部分”土地预审工作之后,又按照中国地震局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
2016年6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了中国地震局《关于审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函》(中震函〔2016〕99号)。从国家层面通过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国地震局向各省、自治区地震局印发了《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的通知》(中震函〔2016〕146号),要求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送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7月14日,为配合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职责,由监测预报处牵头,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了《关于报送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疆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函》(新震函〔2016〕131号),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疆部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落实《批复》的工作措施等函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协调各地、州(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及时跟进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地震局要求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7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各地州(市)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文件,至此,新疆地震局顺利完成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疆部分”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