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勘选的通知
中震测函〔2015〕 131号
关于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
台站勘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地球所,台网中心,地壳工程中心: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可研工作已全面启动,并于2015年10月在福州完成了各单位建设任务初步对接工作。根据项目可研工作计划和对接成果,现决定组织开展台站勘选工作,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台站勘选工作组,编制勘选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建设任务表(附件1),开展在建和改建台站信息核实及新建台站勘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成福州对接后的各单位在建和改建基准站、基本站信息核实(附件2)。
核实信息包括经度、纬度、地名、建设单位、类别、类型、预警区。待核实信息中不允许有空值,其中经度和纬度精确到两位小数;地名采用“简化四级地名+2位序号”,不能重名,如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小关乡”的第一个台站,其地名简化为“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小关乡01”;建设单位填写台网代码;类别和类型按表中说明严格填写;预警区选择华北、南北带、东南沿海、新疆西北和非预警区其中之一,预警区界线数据见附件3。
(二)开展各类新建台站图上作业、宏观勘选和仪器勘选,并按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勘选任务完成情况上报。
确定新建台站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潜在震源分布;其次,考虑大体均匀原则;第三,考虑各类台站建设环境技术要求;第四,考虑建设成本和预警对象分布等。同时,勘选过程中应根据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共同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中震财函﹝2014﹞46号)、中国地震局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试点建设的意见》(中震财函﹝2014﹞65号)要求,充分考虑气象局、学校等共建单位可用站点资源。
二、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总体部署,对台站勘选各阶段任务工作要求及时间进度明确如下:
(一)在建和改建台站信息核实
为便于台站组进行后期资料整理,在建和改建台站信息核实工作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以正式公文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备案,电子版同时抄送可研专家委员会台站组负责人邮箱HESL@gssb.gov.cn。
(二)台站勘选图上作业
各建设单位根据分省建设任务,结合在建和改建台站类型及分布和“十三五”已落实本省(局)拟建台站情况开展图上作业,按照各类台站技术勘选指南(附件4-6)初步确定各类新建台站点位信息,完成图上作业报告填报(附件7),并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电子版同时抄送可研专家委员会台站组负责人邮箱HESL@gssb.gov.cn。
(三)台站宏观勘选
专家组审核建设单位图上作业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建设任务再次下发,各单位按照各类台站技术勘选指南(附件4-6)开展实地宏观勘选,填写各类台站的宏观勘选信息表(附件8),完成宏观勘选报告填报(附件7),于12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电子版同时抄送可研专家委员会台站组负责人邮箱HESL@gssb.gov.cn。
(四)台站仪器勘选及勘选报告编写
专家组审核宏观勘选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建设任务再次下发,各单位按照各类台站技术勘选指南(附件4-6)开展现场地脉动仪器测试、通信信道测试,分析处理测试数据,洽谈土地征用/租用意向书,确定拟建设台站的具体点位,给出拟采取的观测方式(山洞、地面、井下等)、供电方式、通信方式、土地征用方式以及建设成本等方面的明确结论。
仪器勘选结束后,各建设单位应完成仪器勘选报告编写(附件7),完成场址勘选报告编制和点之记填报(模板见附件2),于2016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电子版同时抄送可研专家委员会台站组联系人邮箱HESL@gssb.gov.cn。
三、相关说明
(一)各单位台站勘选经费需求纳入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可研工作统筹考虑,具体安排参加《关于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震财函﹝2015﹞148号)。
(二)仪器勘选所需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监测预报司将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做必要统筹。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咨询可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台网中心 何少林 010-59959149 13911085499
监测司 彭汉书 010-88015328 13581620439
附件:
1. 台站建设任务表
2. 台站信息对接表
3. 预警区界线数据
4. 基准站场址技术勘选指南
5. 基本站场址技术勘选指南
6. 一般站场址技术勘选指南
7. 台站勘选阶段报告
8. 台站宏观勘选信息表
中国地震局监测司
2015年11月4日
抄送:发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