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关于共同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气象局:
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是我国防灾减灾领域的新兴技术。为使其充分发挥减灾效益,中国地震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预警工程项目”)建议,旨在实现全国性的地震烈度速报服务和部分重点地区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目前预警工程项目已进入立项评估阶段。为提升我国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节约国家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经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研究,决定共同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预警工程项目设计的新建地震台站,可依托符合建设条件的气象台站建设,在不影响气象观测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安装地面气象观测场周边。
二、依托气象台站建设的地震台站,其实施方案、技术要求、投资概算、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度由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共同研究制定,其勘选和站址确定工作由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共同开展。
三、依托气象台站建设的地震台站,其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台站架设、设备维修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台站看护、设备供电由中国气象局协助解决并为地震台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便利。
四、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共同详细测算地震台站运行费用,并由中国地震局向提供建设场地和承担看护、设备供电等任务的气象台站支付。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2014年7月28日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