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发文部署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
- 发布人:震防处
- 发布日期:2009-05-11
- 新闻来源:西藏地震信息网
为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区党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建设厅、民政厅、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掌握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组织开展好本部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的各项工作,为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强化措施,依法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能力。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共同推进我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