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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决定
2008年10月6日16时30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发生6.6级地震。截至10月6日18时,拉萨市、当雄县、尼木县强烈有感,并有房屋破坏报告,估计地震将给当地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根据上述情况,中国地震局决定:
一、经初步判定,此次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中国地震局办公室、监测预报司、震灾应急救援司、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应急值守、地震监测、地震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拉萨市地震局及有关县级地震部门迅速派出人员开展灾情调查和现场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中国地震局报告。
四、西南地区有关地震部门启动西南地震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五、派出国家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现场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六、中国地震局其他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按《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