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指导全区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负责自治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和个人资质的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负责管理震害预测工作;负责地震基础探测和地震活断层探测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震害防御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地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自治区防震减灾法规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