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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大楼集中供暖运行维护询价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1-10-28
  • 新闻来源: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招投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大楼集中供暖运行维护项目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大楼集中供暖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藏震政采询价(2021008号

项目预算:人民币65000元(含税),超过预算均为无效报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

联系人:王瑾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一、询价内容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我局办公区域以及职工食堂的集中供暖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供暖期内供暖正常。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承担该项工作资质的机构,具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司炉)》;

(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西藏”(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报价文件递交事项

(一)递交报价资料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日工作日的9:30——18:00(北京时间);

(二)报价资料: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服务方案和拟参与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为法人委托报价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近期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5.企业服务承诺函;

6.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规违纪记录证明;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①要求所有资质证明均在有效期内;②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③报价资料请务必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报价资料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楼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瑾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四、发放形式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官网上进行发布。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将综合考虑报价、服务方案及承诺以及企业资质等要素确定最终成交人。

六、监督部门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纪检室  

    联系电话:0891-6327241

 

附件: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大楼集中供暖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和要求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大楼集中供暖

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和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锅炉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司炉)》,由于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其运行维护需要专业的维护公司来进行。我单位不具备锅炉运维操作要求,现把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大楼集中供暖的运行和维护承包出去。

2.西藏自治区的地震局集中供暖面积为办公区域4188.84 平米以及职工食堂,其中局办公大楼阴面不用供暖。

3.锅炉品牌为斯密RS279, 数量:3台。(设备已有,仅做日常运行维护。)

4.合同期限:服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5.运行维护预算费用为:6.5万元。具体包括税费、人工工资、小型耗材的维修费和更换、暖气片的小型维修和更换以及设备检验费,预算费不包括大型设备购置,燃气、水、电费用。超出预算价均为无效竞标。

5.集中供暖时间:本地区供暖规定时间从是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依据天气和单位需求,供暖时间可延长或缩短。

6.要求:⑴承包公司具备相关锅炉运维资质⑵负责对承包区域供暖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供暖期内供暖正常。供暖季后对锅炉本体以及管道的检修排查,确保来年锅炉运行正常。⑶负责协助进行做好锅炉,燃烧机的检验保养工作,按照拉萨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查所规定的检查时间,协助进行锅炉的年检和运检。⑷承包公司承担安全主体责任。⑸司炉工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严格按《燃气锅炉安全规程》和《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司炉操作。⑹派专业有证人员24小时定期检查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