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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3-07-20
  • 新闻来源:震害防御处

一、检查时间:2023年7月15日

二、检查单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昌都市地震局

三、检查对象: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苏洼龙水电站)

四、检查人员

米玛次仁(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证件号26000078001;

郑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证件号26000078004;

罗贤明(昌都市地震局)证件号26050078002。

四川省地震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派员参加。

五、检查内容:苏洼龙水电站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维情况、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六、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

七、检查结果

检查组实地走访了苏洼龙水电站及周边地震监测台网,在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情况汇报,进行了咨询和交流,查阅了地震监测台网设计、建设及运行材料,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施工设计图,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演练总结等书面材料,查看了数据传输和记录、设备标定情况。

(一)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维情况

苏洼龙水电站严格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设计、建设,包括9个测震台和1个地震台网中心,台网监测能力0.5级;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技术要求的设备;无擅自中止或者终止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运行;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已在四川省地震局和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备案;实时向四川省地震局传送了水库地震监测数据。

(二)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

苏洼龙水电站场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2011年委托北京中震创业工程科技研究院对苏洼龙水电站工程场地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由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进行了评审,由中国地震局进行了批复:50年超越概率10%水平时工程场地基岩水平峰值加速度为182gal;50年超越概率5%水平时为238gal;100年超越概率2%水平时为397gal。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三)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编制了《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等,并向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进行了备案;但地震应急预案未向省市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备案;于2023年5月开展了抗震救灾专项演练。

八、检查意见及建议

1.按相关规定,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至省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2.水库地震台网观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省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应向四川、西藏两省(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如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向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或纪检室反映。公示期为7天(2023年7月20日至7月27日)。


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电话:0891-6345769

纪检室电话:0891-6327241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