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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处级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业务定点采购项目 现场询价公告

  • 发布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0-12-03
  • 新闻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招投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开询价流标三次,有效投标人不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询价。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0.5万元/名,超过预算均为无效竞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

联系人:黄晓静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一、  询价内容

1.对我局处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20年有2名处级干部需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展工作;2021年预计有2-5名处级干部于当年10月左右开展工作):主要围绕处级领导同志任期工作中就落实中国地震局和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律情况进行审计,客观评价任期履职情况。

2.按相关要求,出具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两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此次采购项目;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西藏”(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项目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一般要求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流程;

3.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审计工作,且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人员(提供审计资格复印件和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认同并严格履行本询价函的各项规定,承诺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廉洁从业(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5.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不作为否定性条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审计质量:审计结果(报告)符合国家审计的相关规范。

四、现场报价递交事项

(一)报价资料现场填写,需加盖公章;

(二)报价资料:

1.报价单(务必注明报价金额,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项目组成员审计资格复印件和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发放形式

发放现场询价函。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折扣度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最终中标商。

七、监督部门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891-6327241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2020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