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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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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6-05
  • 新闻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天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这意味着,万众瞩目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将最大程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

地震毁坏了家园,擦干眼泪的灾区群众亟待重建家园。而与救援和安置相比,灾后重建任务更为繁重,道路也更为漫长。

想灾区群众之所想、急灾区群众之所急,各方面的动作是迅速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恢复重建的企业将在一年内开工重建项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已经成立,并强调“要让公众参与”;有关方面提出“灾后重建质量第一”;文化部制定重建方案以保护文化遗产;商务部欢迎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参与灾后重建;四川省发改委更是制定了8年的具体时间表……

应当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是对“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考验。而正因如此,如何使全国对灾区的倾力支持体现出实效,如何让灾区群众最大程度满意,“依法重建”才显得那样迫切。

《条例(草案)》的出台,以法“当家”,确实使大家心里有了底。在《条例》草案的“路线图”上,是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不仅有灾后产业振兴,还有灾后社会重建;不仅要突出重点,还要相互衔接;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力求高度公开透明。

而有了“当家”的条例,就要不折不扣地严格依循。要求灾后重建编制规划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意见,就要开门纳谏、集思广益,对意见既要听取更要重视;要求批准的规划要及时公布,就应当根据进展随时张贴“明白纸”;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住房、学校、医院等,就要“民生取向,殊为第一”;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就要坚决照章办事,为孩子、病人营造“震不倒”的求学和就医环境。

《条例(草案)》为恢复重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它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并带动公民对国家良性发展的信心。

在法的根基上,重建的家园一定是美好的。